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服务中心设在大厅内的投诉、咨询窗口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

二、受理投诉后,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权部门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三、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 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六、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