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须打卡考勤。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的,应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备案。

(三)因公务或私事(包括婚、产、探亲、病、丧等)原因请假的,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私事(如婚、产、探亲、病、丧等)原因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事原因请假的,属事假范围。

2、窗口负责人因故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察科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后,应报中心值班长处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备案。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区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五)公休、婚、产、探亲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婚、产、探亲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婚、产、探亲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科负责监督执行。